太原市消协公布15家商场不开发票成顽疾“三包”服务被忽视

  来源:北京时间,生活晨报梁耀华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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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5月18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消费维权志愿者对省城15家商场的消费体察情况:一些商场存在商品标识不规范现象,不开发票成顽疾。对于发现的问题,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士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经营者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生活晨报讯 (记者 梁耀华)5月18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消费维权志愿者对省城15家商场的消费体察情况:一些商场存在商品标识不规范现象,不开发票成顽疾。对于发现的问题,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士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经营者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行动

15家商场被体察

3月25日至4月24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组织70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分10组对省城15家大型商场进行了消费体察。

体察内容包括:商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印有正规的标识,标识与商品是否一致,实际付费是否与标价一致;是否按规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等有效凭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促销活动与实际售价是否不符;是否存在贴牌现象,售卖不是自己旗下的品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相关提示;化妆品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净含量、成分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体察对象为:太原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铜锣湾国际购物中心、华宇购物中心、茂业百货公司柳巷店、太原贵都百货有限公司、山西天美名店、太原王府井百货亲贤店、茂业百货亲贤店、梅园百盛亲贤店、梅园百盛长风店、山西和信摩尔商业有限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场太原店、山西北美新天地购物中心、山西天美新天地、长风国贸第六馆等15家商场。

■问题

商品标识不规范

经营过程中,大部分商家能做到商品与标识相符。可是,有的商家所销售的商品存在标识标注不规范的问题。比如,某国外品牌的一款产品,实际上是在我国生产,可是标识中却并未明确标注,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属进口商品;有的连裤袜,外包装标的是“皮尔·卡丹”,商家给消费者开具的发票上,却标注为“卡帝乐鳄鱼”。导购员也没有提醒消费者,这款连裤袜为孕妇专用。

明码标价是商家诚信经营的最基本体现。在体察中,消费维权志愿者发现如下问题:服装价格标签混乱,一些衣服找不到对应的价签;在部分促销区,明码标价形同虚设。好几家商场促销区所售眼镜、围巾、首饰、钱包以及一些零散展位或专柜销售的皮带、手表均未明码标价。

不开发票成顽疾

消费维权志愿者体察时发现,多数商场收银台能及时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比如,在铜锣湾国际购物中心,消费者用微信支付货款,收银台立即就会打出发票,并让消费者确认签字。不过,仍有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或开具成其他发票。

不主动提供或不能开具发票者,多见于商场地下一层以及影院内销售饮品的专柜。有一家商场,绝大部分商户为自行收款且不开发票。消费者经过强烈要求,导购员才会开具购物收据。消费者使用刷银行卡等方式支付货款后,导购员并不要求消费者在POS机打印出的签购单上签字确认。一商场影院,消费者买爆米花时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经营者称可以开具发票,但发票名目只能写电影票。

发票联所标明的商品数量及满送活动与实际不符。一消费维权志愿者在某商场一商户购买了某知名品牌的一件夹克、一件长袖T恤、一条裤子。然而,发票中商品数量只体现了两件。这家商户所搞的促销活动为“满300元返100元券”,发票上显示的却是“满300元返20元券”。最后,这家商户的销售人员以报账为由又将发票等购物凭证收走。

促销宣传太模糊

消费维权志愿者在体察中发现,部分商场广告语模糊、不清晰。比如,宣传广告牌上未标明所赠商品数量。

还有的广告牌上仍使用“千足银,每克9.9元”用语,有误导嫌疑。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对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重新进行修订,删除了金、铂、钯、银四种贵金属及其合金中的最高纯度名称“千足”及其他表示方法,确定足金(铂、钯、银)为首饰产品的最高纯度名称,这份修订案已于去年5月4日起正式实施。消费维权志愿者向商家指出相关问题时,导购员对业内行规居然不知情。

还有的折扣规则,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如:有商家打出“所有商品580元起”字样,同一块海报上还写有“部分商品2—5折”字样,消费者弄不明白商家到底如何打折。“一口价”和“300元起”等商品售卖区域不明晰,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有的商场声称所有商品正在处理,价格300元起,消费维权志愿者在现场并未看到300元的商品。有的商家所售衣服的折扣价与销售人员口头给出的价格出入较大。

经营场所“欠”安全

有的商场,灭火器旁有遮蔽物,延长了取灭火器的时间。有的商场,消防通道没有提示,地下停车场标识不明确,消费者不易找到商场的出口,也不易找到停车位置。有的商场,即便前方无法通行,也未进行相应的提醒。

有的商场,内部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游乐园灯光闪烁,遮盖了出口的标志,不安全。有的商场,安装有自动扶梯却未开启,也没有设置“一米线警戒带”。有的商场,电梯口放置有模特影响消费者乘梯,由于模特穿的纱裙下摆太大,易绊倒消费者。

自制产品仍存质量隐患。多数商场饮品制作区所销售的饮品没有保质期,部分饮品无标价。有一家商场的快餐摊位,经营者配餐时用手直接抓菜装盘。

金银首饰有问题

有的商场销售的和田玉黄金珠型手链无相关鉴定证书;有的化妆品、护肤品在瓶身上找不见生产日期;特价处理的玉饰品找不到原价,无法判断打折的真实性。一商场零散展位“T&R香港彤瑞珠宝”是银饰加珠宝,无产品鉴定书。

商家服务待规范

消费维权志愿者体察发现,在天美名店内有明晰的消费导购指南,导购人员都很礼貌,服务态度非常好。特别是在一层入口处,有商户还张贴了“温馨提示”。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他一些商场的过道上,展区前一直没有服务员。甚至有商场服务台工作人员,无法清楚地回答商品“三包”期及商品适用范围、退货渠道。

中午时分,某商场收银台工作人员集体离岗。消费维权志愿者一打听,才知道是这些工作人员吃饭去了。这位消费维权志愿者等了45分钟,也没有见收银员返回岗位。

长风国贸第六馆一商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销售凭证上明确标注“特价商品不退”。按照规定,销售的特价商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同样享受三包,有瑕疵的处理品(事先告知消费者)才不享受三包。

此外,消费维权志愿者体察中还发现服装专卖店的服装吊牌标签标识存在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标识中没有面料材质内容,看不到面料成份。

■建议

商家应严把商品质量关

为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建议,经营者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及各类商品“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让员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服务水平。

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商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有效的查验货机制,从源头上严把商品质量关。经营者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积极自查,尤其是食品的销售与制作。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临期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临期销售专柜,及早安排降价处理。经营者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商品标识,完善标识标注,让消费者明白购物、放心购物、满意购物。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建议,经营者打造良好基础服务环境的同时,要重视细节服务和人性化服务。如:建议商场购物中心在购物高峰时间,多开放收银台数量,以解决交款长时间等待问题;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细节建设,针对一些特殊群体设置母婴哺乳室、残疾人休息椅等;增加一些必要的标识,提倡人性化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周到、轻松惬意的购物环境;促销应该和正式销售一样,商品的各种标识、价格应该规范,同时还应该享受“三包”(有瑕疵已告知消费者的除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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