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新闻“三假”和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公告

  来源:网络佚名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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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年来,各级宣传、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和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和新闻敲诈专项行动,新闻出版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但是,社会上利用或假借新闻采访牟利的活动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打击新闻“三假”和新闻敲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商丘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清朗的舆论环境,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打击新闻“三假”和新闻敲诈专项行动,通过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和依法查处惩治,严厉打击新闻领域的违法违规与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

近年来,各级宣传、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和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和新闻敲诈专项行动,新闻出版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但是,社会上利用或假借新闻采访牟利的活动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打击新闻“三假”和新闻敲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商丘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清朗的舆论环境,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打击新闻“三假”和新闻敲诈专项行动,通过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和依法查处惩治,严厉打击新闻领域的违法违规与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

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

一、新闻单位将报刊版面、名称和刊号转让、承包给他人使用;新闻网站及频道将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或转让。

二、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而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持假冒新闻记者证、单位自制的“工作证”“采访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三、新闻单位、网站利用新闻采编活动从事报刊征订、广告经营、收取赞助等经营活动。

四、新闻记者利用新闻监督与批评报道向被采访报道单位施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

五、开设非法网站或社交网络账号,利用网络发布负面信息,以网络监督为名,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的行为。

六、新闻单位、网络媒体(包括微博、微信)编造传播虚假新闻;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

七、非新闻网站(含即时通信工具、微博、客户端等自媒体平台)违规转发时政新闻,商业网站违规自采新闻,超范围转载新闻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新闻单位擅自设立工作站、新闻中心、通联站、发行站、运营中心、网站地方频道。

九、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以“中国”“河南”“商丘”等为名头开设的虚假网站、社交网络账号和没有备案的网站。

十、社会车辆私自挂“新闻采访”标识。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自即日起,受理新闻敲诈和网络造谣的线索举报。

涉及新闻违法犯罪行为,请向市公安局举报。

举报电话:110

涉及新闻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市文广新局举报。

举报电话:0370—12318

0370—3160653(办公)

举报邮箱:sq12318@163.com

我们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协助查案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商丘市关于打击新闻“三假”和新闻敲诈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此次专项行动查处侦破的重大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3月1日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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