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泰来县汤池镇长达20年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近千万元

  来源:中国传媒联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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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农村种粮补贴是我国政府为了鼓励农民种植粮食,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农村种粮补贴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民。然而,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国家惠民政策实施过程中监管上的漏洞,虚报骗取国家惠民政策资金

黑龙江泰来县汤池镇长达20年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近千万元

农民种粮补贴是我国政府为了鼓励农民种植粮食,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实施的一项政策。种粮补贴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民。然而,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国家惠民政策实施过程中监管上的漏洞,虚报骗取国家惠民政策资金,“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不断出现,而这种现象尤以黑龙江省比较突出,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例如,2018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典型案例中,有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良喜、村委会原主任栾井芳骗取种粮大户财政专项补贴84万元;克东县蒲峪路镇古城村原会计李兴海为亲友虚报套取大豆种植补贴3万余元;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畜牧局奶牛发展办原副主任白玉刚,伙同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骗取国家补贴款61万元;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红旗村党支部原书记黄体有等人利用负责申报、审核、发放国家财政良种补贴工作的职务之便,虚报种植面积501亩,骗取国家良种补贴款3.5万元等。 但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没有引起泰来县相关领导的重视。泰来县张建德反映,从2004年至今长达20年,泰来县汤池镇政府一直采用“账外账”骗取种粮大户财政专项补贴,20年套取的种粮补贴上千万元,但泰来县汤池镇政府欺上瞒下近20年的“优良传统”,始终没被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张建德反映,他于1995年3月与汤池镇黎明村签订了关于黎明村长滩江套四荒地的承包合同,在黎明村的支持下进行了围堤开发到1998年,1999年该地块被汤池镇政府征用,变更为汤池镇机关农场,收费标准和村民标准一样,交农业税和村堤留每亩地25元。

2004年税费改革时,张建德申报了国家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国家每亩给补贴40元,到2022年每亩补贴至57元,但他种植的915亩土地始终没有领到应有的补贴。张建德多次找镇政府过问此事,得到的回答是国家没有补贴。

据悉,自2004年开始到2017年,汤池镇机关农场共8818.50亩耕地的国家农业补贴款被截留,按保守数字每年每亩40元计,截留金额约493万余元。
张建德反映,2020年,其从泰来县汤池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信息采集表上发现,2018年至2022年,连续多年国家农业地力补贴款都被汤池镇政府暗箱操作,变相截留,9人5年顶名冒领国家农业地力补贴款近277万元。其中2017年领取国家地力补贴的信息表上,汤池镇人大主席王建刚和原林业站站长王学来也公然弄虚作假,其名字出现在补贴信息采集表上,冒充农民领取种粮补贴。

我国拥有14亿人口,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国家针对粮食产业也是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正式下发的补贴通知,2023年度黑龙江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57.78元每亩,补贴对象是实际种粮的农民。利用职务套取国家粮食补贴,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或者是职务贪污。对此,《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骗取的国家补贴行为也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对此,《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政策具有“优良传统”的汤池镇,究竟如何走“账外账”?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究竟去了哪里?为何长达20年当地不监管? 张建德反应,汤池镇政府机关农场经营近2万亩土地对外发包。2023年12月22日,镇政府仅对张建德原承包土地对外竞价发包就有1844亩,合同签字人为镇政府人大主席王建刚,镇长秦德超,见证人为镇长王辰。这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附具体截留,顶名冒领证据表:

黑龙江泰来县汤池镇长达20年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近千万元

黑龙江泰来县汤池镇长达20年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近千万元

黑龙江泰来县汤池镇长达20年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近千万元

黑龙江泰来县汤池镇长达20年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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