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扣这一“顽疾”该如何解决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佚名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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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央视报道称,在上海、湖南等地,大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现象非常严重,部分药品回扣所占比例甚至达到40%。

近日央视报道称,在上海、湖南等地,大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现象非常严重,部分药品回扣所占比例甚至达到40%。

昨日两地卫计委称,已对涉事医院和医生作出处理。但很多人关心的是,针对这一问题的报道并非首次,“药品回扣”这个“顽疾”,究竟该如何解决?

现象

医生收受回扣

占药价比例高达40%

近日央视报道称,记者在上海、湖南两地的6家大型医院经过8个多月的调查,发现医生从所开药品中收受的回扣占药价比例高达40%,部分药品中标价高出市场价数倍之多,且医生更倾向于开回扣比例高、金额大的药品。

记者发现,这些医院几乎每天都有上百个“特殊患者”前来就诊。这些所谓的“患者”手中都没有病历,出现的时间也有一定的规律,都是医生中午或下午下班前1个小时左右。更为奇怪的是,这些所谓的“患者”在1个小时内,要进两三个诊室。这些所谓的“特殊患者”互相都比较熟悉,对不认识的人保持高度警惕,只有在诊室没有患者的情况下才进入,而且要把门反锁上。原来,这群所谓的“患者”就是医药代表。

一名医药代表告诉记者,医生开出处方后,只要患者购买了药品,医药代表就能获取10%左右的提成。这也就是医药代表几乎天天往医院跑、希望医生多开药的重要原因。一名医生开出一盒药就能得到12元的药品回扣,假如这名医生一个月开了150盒,就可以收到1800元的药品回扣。

一名医药代表介绍,他代理的一种治疗过敏性鼻炎的药品标价是129元,给医生的回扣是45元。也就是说,药品回扣占到了药品价格的近35%。在湖南长沙的一家知名医院,一名医药代表向记者透露,他们返给医生的药品回扣,比例高的在40%左右。

调查

药品中标价越高

回扣的空间就越大

有业内人士透露,药品的中标价越高,回扣的空间就越大,就越能激励医生多开处方,药品的销量也就越高。药品的回扣一般在中标价的20%以上,才能保证有一定的销量。

据医药代表介绍,假如药品采购目录里有两种药,这两种药都是用于治疗同一种疾病的,一种零售价20多元,每盒药品回扣5元,比例为25%;另一种30多元,每盒的药品回扣只有4元,比例为13%。相比较而言,医生一般只开回扣比例高、金额大的药品。

安徽省太和县是全国最大的药品集散地,在这里可以买到国内外4000多家药厂生产的25000多种药品。记者调查发现,这里销售的药品价格远远低于一些大城市医院的中标价。以一种治疗脑梗塞的药品“依达拉奉”为例,批发商给出的价格仅为11.5元,远远低于调查医院的中标价104.5元,其价格竟相差8倍多。两种市场上底价分别只有5元和11.5元的药品,中标价则高达50.3元和114元,是市场价的10倍。

回应

国家卫计委:

已要求两地严肃处理

对此,国家卫计委昨天凌晨回应称,已要求上海、湖南两地相关部门调查“高回扣下的高药价”事件,并向两地派督查工作组,对于报道中涉及的药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监管部门严查,并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昨日,针对媒体曝光的药品回扣事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上海有关办医主体和医院开展排查,目前涉事的三名医生已停职接受调查,涉及药品已停止使用。相关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另外,湖南省卫计委昨日傍晚声明称,将对涉事医院展开调查,严肃处理。目前,涉事医院已对一名医生停职。

药品回扣不是今天才有的现象。早在2000年左右,医生、医院管理人员收取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的新闻就频见报端,为此政府曾多次发文整治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国家卫计委2013年发出有关通知:“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然而收效却并不令人满意。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医疗总费用中,门诊药费占48.3%,住院药费占36.9%,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药费占比仅为10%左右,我国药品降价还有较大空间。然而,这一困扰了我国医疗界多年的“顽疾”,究竟怎样才能比较好地解决?

观点

这一“顽疾”

应该如何解决

药价虚高,不但加重了患者的药费负担,也让政府的医保资金不堪重负。其实近年来国家已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药价,专家认为,药品回扣这一顽疾,问题表现在流通领域的“药”,其根源却在“医”,要杜绝药价高回扣问题,根本上还是要拿虚高药价招标开刀,这或可从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建立招标药品价格的严格比对机制。时下很多地方的药品集中招标,屡屡成为虚高药价的“集散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缺乏必要的市场价格比对机制:掩耳盗铃般地发布一个招标公告,吸引或邀请一些人参与招标,美其名曰竞价中标,却单看所谓的初始报价和最终的中标价,就认为这就是最低最优价,很难有效地与市场同类同种药价结合。因此,遏制虚高药品招标,要建立明确的药品市场比对方式方法。

其次,健全药品招标尤其是中标药品信息透明机制。严格实施“互联网+药品招标价”模式,地方必须把中标药品的价格在互联网公布,不但让组织招标者切实履职履责,发挥药品价格的事前事中监督作用,也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和网络的事后监督作用,让药品招标黑幕无处藏身。

还有,建立虚高招标药价社会举报和奖励机制。对于网络公布的虚高中标药价或实际中发现的虚高中标药价,要明确丰厚的举报奖励制度,如按中标价与市场价差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且经调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及时有效的奖励。对因此带给患者的损失,由招标组织的责任者或单位等负责补偿,增加失职失责者的违规成本。

完善药品招标倒追严惩机制也不可或缺。对于地方集中招标采购的虚高价格药品,相关的组织招标者必须及时有效和合理说明高价中标的原因;若不能够及时有效说明或不说明,就该倒查,有问题的,按失职渎职等追责。

政策

深化医药体制改革

从根源上遏制这一现象

今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解决药价虚低和虚高的问题,既要加强市场监管,更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包括五个方面措施:

一是要破除以药补医,引导医疗机构主动规范诊疗行为,从依靠销售药品转为依靠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加收入,并充分拓宽患者自主选择药品的权利。

二是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加快实施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三是改革招标采购机制,调动医疗机构主动降低价格的积极性。要允许公立医院单独或组团采购,建立医院与生产企业直接交易的互联网平台,并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原则开展采购工作。要采取定点生产、挂网采购等方式,保障常用廉价药品和临床急需药品的生产供应。

四是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监管,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健全价格监测体系,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竞争不充分的品种,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和反垄断执法;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今年12月21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化医改将是“十三五”期间的重点任务,未来几年这一困局或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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