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旁边“足疗”店里没有洗脚盆 记者暗访吓得报了警

  来源:北京时间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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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旁边"足疗"店里没洗脚盆?记者暗访吓得报警

近来,南京市江陵区天景山中学门口开起了“足疗”一条街,据前来接孩子的学生家长反映,这所谓的足疗一条街,足疗店里的工作人员衣着都十分暴露,家长们担心对孩子们产生不良影响,遂选择了报警。根据家长们的描述,足疗店中的工作人员衣着一场暴露,在平常家长接孩子上下学的时候,孩子都会向店内张望,十分尴尬。按说足疗店都是提供足疗服务的,这天气也没那么热,工作人员穿那么暴露干什么呢?

9月10日,记者带着疑问,暗访了这些足疗店。谁知记者刚进足疗店,女工作人员便关上了店门,这令记者更加疑惑,而工作人员也丝毫不加掩饰,直接向记者要价150进行色情交易。这可让记者惊出了一身冷汗,随即选择了报警。

早已恭候多时的警方就立即前往了这所谓的“足疗一条街”,成功抓获了这一伙活跃在天景山中学门口的男女非法交易团伙,在店内,警方看到了这些所谓的足疗店连热水和盆都没有,只有简单的按摩床和一包东西,里边装的计生用品,这样毫不遮掩胆大妄为的交易方式也实属不多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聚焦辣评》》

非法交易的足疗店竟开到学校旁边 值得反思

都说学校是最纯净的地方,而如今连非法交易的足疗店都开到了学校旁边,让人震惊不已。在日常营业过程中,丝毫不掩饰,直接开门见山,不得不说是胆大嚣张到了一种境界。试想,如果没有家长们的举报,那这些店铺还要在这里存在多久,又会有多少未成年学生在门口观望甚至上门“体验”?我们不得而知。

所以,也希望各位家长朋友们能积极的加入到扫黄的行列中来,积极的举报身边疑似非法交易的场所,相信您的一个举报,就能守护住一帮孩子纯洁的心里。同时,我们又不得不质疑有关的监管部门,现在开一个“足疗店”都如此随意了吗?连热水和洗脚盆都没有的足疗店,是如何开起来的呢?这一连串的问题相信值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思。

作为校方,学校周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东西出现,为何不能主动解决反而要等家长出面解决呢?有网友爆料,自己当年小学门口的音像店因为贩卖恐怖、三级电影都被查封了。而这些都实打实进行色情交易的场所为何处理得如此之慢呢?提醒各位朋友,不要随意出入不正规的洗浴、足疗场所,以免惹火上身,导致严重的后果。

早前报道》》

"站街女"幼儿园旁拉客100元一次 家长:太尴尬了

5月20日《新闻360》报道了南京秦淮区光华东街小学门口,足疗店挂羊头卖狗肉,私下从事色情交易的新闻,节目播出后有网友爆料说:南京江宁区甚至有从事色情交易的女子就在幼儿园附近拉客招嫖,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记者联合江宁警方对此进行了 "清剿"。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的营南巷外来人口众多, 在两三百米长的巷子里,每天从早到晚都会有许多浓妆艳抹的女子坐在各个路口,遇到成年男子经过,这些女子就主动搭讪。

从事色情交易的女子搭讪道:"敲背吗?100元。"距离这些站街女拉客50米左右,就有一家幼儿园,接送孩子的家长表示:在孩子放学时,这些女子也没有任何收敛,依然在拉客。接送孩子的家长表示:"看着不是很尴尬吗,小孩看着不尴尬啊?对孩子肯定有影响哎。"

5月23日晚上8点,江宁区东山派出所共抽调了50多名警力,兵分多路对营南巷的站街女进行查处。在这次营南巷夜查行动中,警方共抓获8名涉嫌卖淫的女子,并把她们传唤到派出所进行审查。记者了解到:营南巷已经被警方重点整治区域,就在前不久东山派出所已经组织了一次查处行动,但目前还是有一定的回流情况。为了彻底铲除营南巷站街女现象,警方表示:他们在重拳打击同时,还要加强对出租户的宣传,上门挨家挨户给租户发一封信告知对于这种有可能存在卖淫行为的地方,不让他们租这个房子。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组织者,会依据《刑法》进行打击。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新闻拓展》》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入罪标准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该《解释》分别对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传播性病罪“明知”的认定以及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解释》指出,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此外,该司法解释也指明,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应当依法判处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犯罪所得的二倍以上。对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没收财产。(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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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展首轮"扫黄打非"督导检查 发现近千问题

7月27日,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对今年第一轮全国"扫黄打非"督导检查和本省(区、市)开展督察发现的近千个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目前基本整改到位,有力推动"扫黄打非"深入开展。据悉,今年6月20日至3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中宣部、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组成多个督察组,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领导同志及司局级干部分别带队,对北京、上海等10个省(区、市)"扫黄打非"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着重检查各地"扫黄打非"首要任务、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等方面的监管,督促加大对"黄""非"问题的打击力度和加快"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的查办进度。

督察发现涉及10省(区、市)市场问题点位91处、网上问题212条、印刷复制企业违规问题20余个,均交由各地整改。"'扫黄打非'督察的最大特点是强化问题导向。督察组每次都是带着举报线索、案件和情况下去,既明查也暗访。"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从本轮督察情况看,目前全国多地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互联网企业等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清查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不彻底;部分地区销售淫秽色情出版物现象或明或暗存在,销售非法图书报刊、侵权盗版出版物问题时有发现;集(夜)市、城郊接合部等地还存在监管死角等。

据了解,为巩固整改工作效果,多地开展集中整治,下沉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北京市从7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重庆市自7月中旬至年底,开展以出版物市场为重点的"扫黄打非"集中整治行动;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开展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规范整治活动";上海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印刷企业五项制度专项整治。在督察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湖北省、江苏省、甘肃省等地积极查办多起案件,加大打击淫秽色情出版物和有害信息的力度,有效扩大"扫黄打非"的工作成果。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各地务必强化问题意识,核心是解决问题。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核查整改,着重举一反三,查找短板弱项,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扫黄打非"落到实处,取得更大实效。

(编辑:刘墨)


中学旁边“足疗”店里没有洗脚盆 记者暗访吓得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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