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虞城县法院联动机制下的阳光执行

  来源:315记者摄影网燕建设 曹正田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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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27日,天气闷热,骄阳似火。河南省虞城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玉军、办公室主任李运涛带领虞城县人民法院、虞城县国土资源局、虞城县粮食局、虞城县公安局等“虞城县人大常委会执行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的部分成员单位、人大代表以及村镇干部来到张集镇,对一起竞买人竞买成功后第三人拒不搬迁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监督执行。

6月27日,天气闷热,骄阳似火。河南省虞城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玉军、办公室主任李运涛带领虞城县人民法院、虞城县国土资源局、虞城县粮食局、虞城县公安局等“虞城县人大常委会执行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的部分成员单位、人大代表以及村镇干部来到张集镇,对一起竞买人竞买成功后第三人拒不搬迁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监督执行。

河南省虞城县法院联动机制下的阳光执行

虞城县张集粮油有限公司欠杨某借款180万元长期未还,经虞城县法院调解,双方于2016年12月5日达成了还款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张集粮油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调解协议。2017年2月22日,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河南省虞城县法院联动机制下的阳光执行

2017年7月11日,虞城县法院依照执行程序对张集粮油有限公司位于张集镇中心街南侧的仓库以及土地分别进行了评估、拍卖。杨某最终以123.73万元的最高竞价竞得了该仓库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并同意折抵张集粮油公司欠自己的180万元借款及利息。

河南省虞城县法院联动机制下的阳光执行

在对该土地使用权交付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有一处房屋被第三人陈某占居,尽管多次做工作,但陈某以该房屋是租赁别人的为由拒不搬迁。导致该案长期不能执行,引起杨某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满。

 今年5月,《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决定》文件下发后,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将该案列入重点案件,引起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虞城县人大常委会执行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王玉军、李运涛专程就此案听取法院执行情况汇报,并决定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研究执行方案与措施,要求与该案相关的虞城县国土资源局、虞城县粮食局、虞城县张集镇政府等联动成员单位到现场参与监督执行。

6月27日上午,虞城县法院副院长刘杰、执行局副局长赵海亮带领执行干警,冒着34摄氏度的高温,在联动成员单位和部分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执行法官和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共同对涉案土地进行定点测量,并在执行现场向争议当事人和围观群众释法析理,宣传执行程序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虞城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玉军在点评今天的活动时深有感触的说:“执行工作确实非常辛苦,今天这起案件争议双方矛盾突出,情绪激烈,但执行法官能够严格按照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并能够较好的稳控现场局面,社会效果非常好。”

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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